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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096期——分则概述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3-12-23 18:47:11

  如在故意杀人罪之后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在重婚罪之后规定破坏军婚罪,就是照顾到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4.基本上依据犯罪侵犯的主要法益对犯罪进行归类。此犯罪同时侵犯了两种以上的客体,刑法分则根据主要法益将其归入不同的类罪,如将抢劫罪归入侵犯财产罪。

  (1)罪状可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具体犯罪基本特征(成立要件)的描述(基本罪状),另一类是对加重或减轻法定刑的适用条件的描述(加重、减轻罪状)。刑法分则对任何犯罪都规定了基本罪状,但并非任何犯罪都有加重、减轻罪状。

  (2)分则条文对基本罪状的描述方式,可大致分为四种情况,即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参见罪状)。

  简单罪状:仅写出犯罪名称,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特征。特点是:简单概括,避免繁琐。例如《刑法》第232条的“故意杀人的”,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的”等,都是简单罪状。

  叙明罪状:对犯罪的具体特征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点是:要件明确,避免歧义。例如《刑法》第305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引证罪状:引用其他条款。特点是:条文简练,避免重复。如《刑法》第124条第1款规定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与法定刑,其第2款规定: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款便是引用第1款的罪状,来说明和确定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罪状。

  空白罪状:没有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具体特征,但指明了必须参照其他法律、法令。特点是:参照其他法规,避免复杂表述。我国的刑法分则中,没有典型的空白罪状。

  (3)刑法分则有些条文规定了两种以上的行为,其中有的是一个犯罪有供选择的几个基本罪状,如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有的则是几个犯罪的基本罪状,如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嫌疑犯、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117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难以处理的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③三是在基本罪状与法定刑之后,紧接着在同款内规定加重罪状与法定刑,如第254条。

  【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分则对减轻罪状的规定,一般设立在规定基本罪状与法定刑的同一条款内,没有设专条或专款规定减轻罪状。减轻罪状的内容都是“情节较轻”。

  (1)类罪名与具体罪名。类罪名是某类犯罪的总名称。共有十个类罪名;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犯罪构成与法定刑。

  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例如,故意杀人罪、盗伐林木罪等。

  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罪。选择罪名的特点是可以包括许多具体犯罪,又避免具体罪名繁杂。

  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如信用卡诈骗罪,包括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四种行为。概括罪名是介于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之间的一种罪名。从罪名本身没有选择余地的角度来看,它具有单一罪名的特点;但从其包含了多种行为,只实施其中之一就构成犯罪而言,它具有选择罪名的特点。

  法定刑与刑种不是等同概念,一个法定刑中既可能只有一个刑种,也可能包括几个刑种。例如故意杀人罪共有两档法定刑,前一档法定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包含了三个刑种,但应认为只是一个法定刑。因此当适用这一法定刑减轻处罚时,只能判处低于10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立法者认为对劫持航空器并发生上述结果的犯罪,应当而且只能判处死刑。

  (2)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我国刑法分则通常规定的是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有利于实践罪刑相适应的原则。①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433条第1款: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②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317条规定: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③规定最高限度与最低限度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118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三种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主要是针对有期徒刑而言,因为死刑与无期徒刑没有刑度问题,拘役、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幅度较小,无须在分则条文中详细规定,直接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期限进行裁量即可。④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或者规定两种以上主刑并规定附加刑的法定刑。例如,《刑法》第275条前段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该条规定了两种主刑和一种附加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在这三种刑罚中选择其一。

  (3)浮动法定刑:如《刑法》第227条规定,对犯倒卖车票、船票罪的,并处或单处票证价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浮动法定刑具有以下特点:①只见之于罚金刑,这显然是因为罚金刑的数额能够准确的通过刑法规定的某种事实标准予以确定的缘故。②只适用于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对其他犯罪难以甚至不可能规定浮动法定刑。③刑罚(罚金)的具体幅度(数量)要根据案件的一定事实确定。

  浮动法定刑与相对确定法定刑的区别:在刑法规定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时,不管案件发生与否,人类能事先得知刑罚的具体幅度;而刑法规定浮动法定刑时,只有查清了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才能得知刑罚的具体幅度。

  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可见,法定刑是立法上的规定,着眼于该罪的共性。宣告刑是司法中的适用,着眼于具体犯罪案件以及犯罪的特殊性。

  (1)因行为主体形成的法条竞合。如军人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行为,既符合第433条的战时造谣惑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378条的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的犯罪构成。

  (2)因行为对象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的行为,既符合《刑法》第258条的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259条的破坏军婚罪的犯罪构成。

  (3)因行为手段形成的法条竞合。如冒用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既符合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4)因危害结果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既符合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5)因犯罪目的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既符合第363条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364条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构成。

  (6)因手段、对象等形成的法条竞合。如以特定手段诈骗贷款的行为,既符合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第193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

  一个行为同时符合同一法律的普通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定的犯罪构成时,应依详细情况与法律规定,分别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

  1.主体和对象:没有特殊限定。既包括境内组织或个人,也包括境外组织或个人。

  2.资助行为:向有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组织、个人,向犯罪组织、个人提供经费、场所、物质。资助不是帮助行为,而是正犯行为。只要行为实际发生了资助的结果,就认定犯罪既遂。

  如果资助超过了范围,共同组织、策划、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资助时间能在六种犯罪实施前、犯罪过程中、也可在犯罪之后。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

  实施间谍犯罪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竟合犯。如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参加间谍组织=数罪并罚。

  相对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而言属于责任要素;相对于非法提供行为而言,属于违法构成要件要素。

  2.情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应公开的事项,考试内容不属于。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犯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认定特殊累犯时二者均不属于。

  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秘密但误以为对方是境内机构、组织、人员而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或者相反,属于抽象的认识错误,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为境内的机构、组织、个人出于其他目的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或情报的,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区分间谍罪: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并为对方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只定间谍罪;行为人既参加间谍组织,又为其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只定间谍罪。行为人如果不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并为对方刺探国家秘密或情报的,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区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故意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内人员,则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利用互联网直接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将国家秘密利用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成立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区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本罪要求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提供国家秘密,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没这个要求。如果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时没有为境外提供的意图,获取后非法提供给境外,因为侵害的法益具有同一性,只定本罪。

  法条竞合:如果对象是军事秘密,则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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