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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承租人开普票不交税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3-12-23 18:46:19

  在财税106号文出台时,针对“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承租方怎样开具发票”这一问题,业界进行过屡次评论。近期,福建省国税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清晰回答,依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法律法规,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用凭据,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为处理承租方交税申报一窗式比对不符问题,应要求承租方在签定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后开具发票前,就该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以便核对。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意图将财物出售给经同意从事融资租借事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财物从该融资租借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时,财物所有权以及与财物所有权有关的悉数酬劳和危险并未彻底搬运。

  依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法律法规,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因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中的承租方收取有形动产价款本金,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作为出租方据以差额扣除的合法有用凭据,承租方开具发票不征收增值税。为处理承租方交税申报一窗式比对不符问题,应要求承租方在签定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后开具发票前,就该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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