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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一些税务事项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4-03-05 17:53:19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承租方筹集资金的一种方法,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承租方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该融资性企业再将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在售后租回交易中,售后回租标的物大多是已使用的旧物品,承租方把旧物品出售给融资企业,可以迅速回收资金,加速。

  ①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融汇资金的企业,虽然物品或资产的权属已发生转移,但该出售行为仅以融资为目的,按现行税法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②承租人购进的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所支付的租金,相当于贷款服务的本金和利息,所以即使取得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但如果融资租赁业务是发生在2016年4月30日前,出租方(融汇资金的企业)是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那承租方取得的“有形动产融资组赁服务”的进项发票是可以抵扣的。

  ①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③开票时,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但收取的价款中包含的利息部分可以开具专票。

  3、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 (书面合同约定的为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这里要注意的事,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③这两种计算销售额的方法纳税人能够准确的通过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4、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5、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8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的,其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享受差额征税和税收返还优惠政策。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将资产出售给融汇资金的企业,该出售行为虽权属已发生转移,但按现行文件规定,在计征所得税时不确认为出售的收益。

  ③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出租方收取的融资租赁费用,按照贷款服务收入,记入企业收入总额计征所得税,该收入额的计算与增值税的出售的收益计算口径一致。

  1、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2、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合同,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1、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金融公司(出租方)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这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确认口径不一样)。

  目前全国对融资租赁回租业务,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还没有统一的规定。由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本人认为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将房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的这个行为能不确认为销售,可以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租赁期满后,如果承租人没有回购房产权属的,那么应确认房产转让,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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