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分录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3-12-09 23:33: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依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法律法规,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方出售财物的行为,不归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规模,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承认规则,融资性售后回租事务中,承租人出售财物的行为,不确以为出售的收益,对融资性租借的财物,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根底计提折旧。租借期间,承租人付出的归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而不征收增值税,实质上该设备并没构成流通,由于折旧仍由承租人计提,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并且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承认收入。

Copyright © 1998-2018 江南体育网 京ICP备11012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