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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哪些付款方式怎样约定付款方式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4-04-03 08:44:12

  (一)定金+全部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然后在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全部房款。

  这种方式适合于资金比较多而且不在乎交易安全的买房人。但是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后,所有对交易安全的希望将全部寄托在开发商的道德自律上,难以对其进行相对有效制约。这样对开发商来说能尽快回笼资金,实现流动开发,是开发商最乐意选择的付款方式。

  () 定金+首付+贷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余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选择这样的形式可以将房款分次支付,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保障资金安全。对开发商而言,由于大部分房款有银行贷款作为保障,而不需要过多的担心买房人无能力支付第二期房款。但是银行贷款容易受到贷款政策和贷款人信用状况等因素影响而导致不能贷款或不能足额贷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与实际贷款额度的差额需要买房人用自有资金补足,否则可能会对出卖方构成违约。因此,在申请贷款时应与信贷员仔细磋商,以避免贷款风险。

  (三)定金+首付+第二期房款: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天或之后某一天,支付首期付款(首付多少可任意约定),同时约定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第二期房款以买房人自有资金支付。

  选择这样的形式首付可以自由约定,但一般出售方仍然要求不低于三成。将房款分期支付,可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规避买方的风险。但是全部以自有资金付款,对自有资金要求较高。

  (四)定金+首付+银行贷款+尾款:这样的形式也有贷款但是并不完全贷款。比如第二种方式是首付三成,贷款七成,而这种方式首付三成,贷款本可贷七成,实际只贷五成,余下两成在交房时付。

  这样选择就将房款分成三个阶段支付,比较能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但是对出售方而言,拉长了回笼资金的时间,因而在卖方强势的市场条件下,难以得到开发商的同意。

  一般来说,预购房者付款较早的,往往能获得比较优惠的价格折扣,但也弱化了防范开发商未按合同履约的制约手段。因此,购房者在确定具体的付款条件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考虑价格折扣与交易安全的关系,尽可能的避免为了获得较高的价格折扣而增大交易风险的情况。

  (二)要考虑付款的进度与工程建设进度的关系。尽量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逐步付款,并要约定,如建设进度延期,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三)明确因客观条件的制约未能如期办理抵押贷款的责任问题。如购房者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购房者应保留在未办理预期贷款的情况下,以最小的损失变更合同付款条件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如开发商承诺办理抵押贷款的,则应承担未能办理预期贷款的法律责任。

  (五)要确定未按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确定延期付款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时,还应以对等的方式,以至少相同的标准,在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同样追究开发商违约责任。六是最大限度地考虑未来的支付风险,在合同中要约定如果购房者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在承担一定违约责任的前提下,解除合同的条款。

  以上内容就是有关于购房合同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哪些付款方式和怎样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付款方式的解答。在这里提醒您,风险最大的是第一种,在期房买卖中,开发商一般会对不贷款的客户真正的需求以第一种方式付款,最后两种方式是最有利于购房者的,但开发商是否同意就要看购房者的协商了。付款方式都是可以协商的,购房者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律师代为协商。在房产市场供求平衡或供过于求的情况下,还是能通过谈判保障房款的安全,毕竟开发商也想回笼资金,如果因此而造成交易不成,同样是开发商所不愿意看到的事。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非常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筑设计企业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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