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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年 新华社专访上海海事法院汪彤院长:打造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4-04-15 16:00:48

  成立于1984年的上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走出了一条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审判之路。

  这是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的40年,是海事司法大步向前的40年,也是上海海事法院奋楫扬帆的40年。

  在上海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之际,特推出系列专栏,回顾四十载波澜壮阔,展望新征程催人奋进。

  上海因海而生,向海而兴。成立于1984年的上海海事法院,紧紧围绕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历经四十年的砥砺奋斗,走出了一条视野国际化、办案精品化、制度创新化的审判之路。

  当前,上海正在以更大力度推进包括国际航运中心在内的“五个中心”建设。如何以海事司法护航开放,推动发展?

  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海事法律服务作为衡量航运软实力发展水平的关键要素,是凸显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的条件之一。作为地处上海的海事法院,更要精准对接全面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司法需求,不断的提高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今年是上海海事法院成立40周年。海事审判是一门专业审判,与其他审判相比,最大的特点是什么?近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在案件办理中发现了海事审判工作存在什么样的变化和趋势?

  海事审判与海洋和船舶打交道,专业性与涉外性是它独有的特点。四十年间,上海海事法院亲历了我国海事司法事业从无到有、从新到强的发展历史,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海事审判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肩负着服务保障航运经济和外贸事业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我们受理的案件涉外因素明显地增强,争议纠纷类型也越加多样。航运业自身的涉外属性因为更加紧密的国际经贸交往而不断强化,涉及境外主体或者境外项目、资金的案件显著增多。而随着航运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衍生出许多新业务领域和交易模式,我们受理的案件中就有不少涉及区块链提单、航运电子商务平台、海上风电项目等新业态的情况。

  当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已经从“基本建成”转向“全面建成”的新阶段。面对新的发展形势,上海海事法院如何从海事司法角度服务保障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升海事司法影响力、服务海洋强国战略?

  海事法律是高端航运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海事审判机关,我们要精准对接“全面建成”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司法需求。

  一方面要持续提升案件管辖吸引力。通过更高水平的海事审判,让更多中外当事人相信并且选择在中国上海解决争议。近年来,我们从始至终在积极助推上海成为国际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比如朝韩两国当事人在争议海域发生船舶碰撞纠纷后,协议选择我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两会报告。我们还制发了中英文诉讼管辖协议示范条款,今后会继续向国际社会推广,提高中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院管辖的案件数量。通过提高海事案件裁判质效、创新涉外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国规则和上海经验,逐步提升上海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另一方面要助力提升上海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航运保险和仲裁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突破点,也是优化航运资源配置的重点工作方向。海事法院需要顺应形势,提升对行业动态的精准识别能力,推出切实有效的工作举措。比如在保险方面,上海是我国航运保险的聚集地,但从审理的案件中能反映出某些保单条款滞后、新型保险产品存在法律风险等问题。我们将会加强案件总结,通过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形式,从司法的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助力航运保险业健康发展。

  在仲裁领域,《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对涉外商事海事纠纷进行临时仲裁探索。今后我们将强化涉外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的专项研究,创新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司法与仲裁的良性互动,支持上海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不同国家的交易习惯和远离陆地、漂泊江海的职业特点形成了涉海群体日趋多元的司法需求。海事审判国际化特征也十分明显。在推进涉外法治、加强涉外海事审判工作上,上海海事法院是如何满足涉海群体司法需求?取得了哪些突破?

  涉外海事审判是中国司法面向国际的一个重要窗口,事关我国法治文明形象和国际地位,我们势必要公正、高效、妥善地审理好涉外海事海商案件。要提升涉外海事审判工作水平,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加强司法裁判和国际规则的对接。

  海上货物运输有其适用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也因跨越大洋的独有属性牵涉国家众多,纠纷发生后关于适用法律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在法律适用上,我们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适用国际规则,也充分尊重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我院上线了全国海事审判领域首个外国法查明平台,与专业院校和机构签署外国法查明合作协议,准确查明并适用了墨西哥、新加坡、英国等国法律,提升涉外争议解决的可预见性。

  同时,我们也在涉外审判上进行探索和突破。我院首次根据法律互惠承认英国法院商事判决,得到国内外法律界和航运界的积极评价;依法适用国际海事组织ISM规则,将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作为船舶适航的裁判依据,在海事司法领域开创性地延伸船舶适航的认定标准,促进海上航行安全。

  另外,为促进涉外海事审判的便利化,上海海事法院创设了一系列诉讼机制,破解涉外审判诉讼程序难题。推广适用境外诉讼主体概括性授权机制,缩短主体身份公证认证时间,提高审判效率;推出中英文版“合同约定送达地址示范条款”,积极破解涉外审判送达难题;与船东互保协会合作,创新船舶扣押预担保机制,便捷高效扣放船舶等,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40周年的时间节点上,您认为海事审判继续走向深远,还面临着哪些挑战?又将怎么样应对这些挑战呢?

  40周年是我们回顾过去的节点,更是开拓未来的起点。面对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如何更加妥善、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如何使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舞台上拥有慢慢的变多的话语权,要求我们不断思考。

  要不断提高海事审判的质量和国际影响力,一方面,要更加熟悉国际规则。涉外审判程序以及海事专业领域的国际公约和国际规则近年来都有了新的变化,我们要强化理解,更好地在审判过程中加以适用。同时也要热情参加国际规则的制定,去年联合国大会通过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有很重大的意义。今后我们也应当持续主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阐明中国的法治观点,增强我们在国际海事司法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另一方面要加大涉外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力度。要培养出慢慢的变多熟练运用外语、熟悉国际规则、了解航运领域的全方位卓越发展的人才。我们要更好地利用当前院校合作的机制,增强海事司法人才的国际视野和世界眼光,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为中国海事司法走向深远夯实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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