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作合同是调整劳作联络的根本法令方式,也是建立劳作者与企业劳作联络的根本前提,在劳作法中占有中心的位置。
签定书面劳作合同,既是法令对劳资两边的硬性要求,也是保护两边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企业和劳作者都应依照法令规则及时签定书面劳作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违背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未签定劳作合同的情况下,也可以确定工伤。工伤的确定与是否签定劳作合同没有必定的联络。只需存在现实劳作联络,且损伤是因为作业问题导致的,就可以确定为工伤。
(一)薪酬付出凭据或记载(职工薪酬发放花名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载;
(二)企业向劳作者发放的“作业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第八十二条【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法令责任】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不与劳作者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自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日起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二倍的薪酬。
执业于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大学法令硕士研究生结业,自执业以来,处理多起刑事与民事案件,均取得了杰出作用,其中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不申述,张某帮信罪获缓刑。拿手范畴:合同、人损、婚姻等民事纠纷及刑事辩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