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_争议解决_江南app体育官网登录入口_江南app平台下载官网

争议解决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4-02-21 15:03:09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融资购入机器设备总金额是820000(含税),预付厂商20%是164000元,我们应该支付融汇资金的企业的租金总金额是729430元,分24期支付,留购价为100元。第一期至第二十三期支付31410元,第二十四期支付7000元,融汇资金的企业把820000元开给我们了。820000是开的融资租赁设备款,设备款金额 725663.72 元,税额94336.28 元。支付第一期租金31410元时,未开具发票,支付第二期租金31410元时,开具一张融资租赁利息的发票,利息金额 5408.47元,税额703.10元,后续支付租金31410元时,都开具融资租赁利息的发票,如何做正确的会计分录?支付留购价时如何做账?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成本进行计量。(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

  因此,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不需要仔细考虑融资费用的,包括初始确认固定资产时和租赁期间都不需要考虑。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支付租金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税率13%的是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开具的利息发票税率是6%的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注意,提问描述的后期租金发票,虽然名称是租赁利息,但是按照金额与税额之间的比例是13%,说明该利息实际上也是销售方的增值税价外费用,是按照货物的税率开具的,购买方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市价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联的费用为计税基础;......

  而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因此,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处理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只要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也与税法规定不违背,二者的处理就不存在税会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不需要做纳税调整。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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