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出台_争议解决_江南app体育官网登录入口_江南app平台下载官网

争议解决

《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出台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4-02-26 20:35:39

  8月1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正式印发并开始施行。

  据介绍,《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及分配暂行规定》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面向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租赁住房。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想要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范围内无包括商品住房、私有住房、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等实际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保障性住房、人才安居房及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或当前已退出以上保障的。

  同时,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件;申请人房屋情况查询结果及在申请项目所在辖区内无自有住房承诺;申请人未享受政策性住房保障承诺。

  另外,保障性租赁住房需依项目申请,合乎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西安市住建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网上服务平台”(目前正在建设中)选择拟申请项目,填报申请人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后提交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区级住建部门受理后,核查申请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应当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人在接到补正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同时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据悉,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达到分配条件后,项目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相关单位,应向市保障中心提出申请,由西安市保障中心组织在“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房源信息公告。公告应当包括项目位置、房源数量、租金标准、租赁对象以及申请时间、地点、方式等内容。

  面向本市公开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首次分配时,若符合资格的申请数量超越房源总数的,应当通过摇号确定选房顺序。若符合资格的申请人数量未达到房源总数的,可根据审批通过时间顺序选房。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对项目首次摇号、选房的全过程现场监督,确保按照选房顺序依次选房。放弃选房的,应当按照选房顺序递补。首次分配后的剩余房源以及保障对象退出后的空置房源,应当按照“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原则,由申请人在“服务平台”实时申请,按照审批通过时间直接选房。

  西安市住建局提醒申请人,如果申请人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或者存在擅自转租、转借、更改房子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或者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区级住建部门应当取消申请人住房保障资格,由出租人清退房源,并计入保障性住房失信名单。申请人被取消住房保障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可以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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