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一小区业主质疑:这属于乱收费!物业公司说……_争议解决_江南app体育官网登录入口_江南app平台下载官网

争议解决

沈阳一小区业主质疑:这属于乱收费!物业公司说……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4-04-23 07:00:31

  诺园小区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3号,齐女士在2018年购买了该小区的别墅,并且租赁了20年的车位总价是16万元。该车位属于自身个人别墅下的地下车位,平时只有自己的家人才能进出,而物业要收每年3600元的车位维护费。

  齐女士向沈阳晚报记者反映:“在我家地下车库,物业没提供任何服务却要收车位维护费,这属于乱收费。”近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来到现场采访,并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以及律师。

  齐女士向记者反映:“我家车位的卫生,我们自己收拾,车位内也没有供暖。物业没提供任何服务,这每年3600元的车位维护费依据是什么?”

  记者了解到,齐女士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地下车位租赁合同”,一份是“地下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记者在“地下车位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看到,圣诺园小区地下车库可与别墅住宅打通使用,对于此种情况,该车库的使用与管理不同于普通车位。车位维护费是从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收取,每年3600元。

  在齐女士家,记者看出通过齐女士家可以立即进入位于负二层的地下车库。记者看到,在地下区域,每个车库都有编号,属于不同的业主家。每个地下车库都是独立的,只有业主凭钥匙才可以进出。齐女士和记者说:“车库属于个人,车库内的卫生,都是由业主自己负责清扫。车库内也没有供暖。物业公司没有为我们的车库提供应该有的服务。所以这项收费是不合理的。”

  因为物业公司没有给车库提供服务,齐女士签订合同的第一年之后就不想再交纳车位维护费,但是如果不交车位维护费,车就无法从地面进入地下车库内。

  圣诺园社区物业工作人员杨女士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说:“这个车位维护费是有合同的,业主是同意的,并且业主签字了。我们收费是按照合同规定来的。”

  杨女士说:“我也是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既然业主投诉到媒体,我会将此事报给公司,然后再做回复。”

  截至记者发稿,始终没等到杨女士的电话,再次给杨女士打电话,她也不再接了。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沈程方律师在接受记者正常采访时说:“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了20年的租赁合同,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地下车位服务协议,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都没问题。该业主租了车库20年,属于租赁的最长期限,根据租赁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租金,这个是有偿合同的特点,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签订租用合同。因车库不是私人空间,物业公司需对车库来管理,包括卫生、供暖、消防等,所以基于跟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收取了车位维护费,这是基于一个标的的两个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从法律上没问题。”

  沈程方律师说,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对业主的地下车库提供对应的服务,业主可当作抗辩的理由,不交纳车位维护费或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Copyright © 1998-2018 江南体育网 京ICP备11012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