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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解读之一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4-01-13 07:23:03

  8月10日至9月10日是仲裁普法集中宣传月,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商事主体能够“知仲裁、懂仲裁、用仲裁,《政策视点》特推出系列解读节目,欢迎收看第一期——

  主持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商事联系的日益紧密,仲裁作为诉讼以外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方式已经越来越受到认可和关注,在国际商事领域和各国民商事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今天的节目我们邀请到了忻州仲裁委委员、忻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武建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一个简单介绍。

  嘉宾:我们先解释一下“仲裁”字义。“仲”是居中的意思,“裁”是衡量、评判,作出结论的意思。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作为一个法律概念,仲裁就是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自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所以,仲裁与人民调解和民事诉讼一样,都是解决争议的中方式,但其特殊性在于它属于非经司法诉讼途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体现了民间性属性和司法性属性的巧妙融合。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仲裁不仅广泛应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过程中,而且也成为解决劳动争议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嘉宾: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劳动争议仲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民商事纠纷仲裁。

  嘉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不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争议仲裁,而且也不调整所有民商事争议仲裁,只调整特定的经济合同纠纷仲裁。

  嘉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于1994年,生效于1995年9月1日,分别于2009年和2017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仲裁法》包括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仲裁程序、申请撤销裁决、执行、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附则共八章八十条。仲裁法实施26年来,全国共依法设立组建270多家仲裁机构,办理仲裁案件400多万件,涉案标的额5万多亿元,当事人涉及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嘉宾:好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忻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忻政函【2021】11号文件成立忻州仲裁委员会的通知,2021年7月1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核准登记成立。忻州仲裁委由十六位委员组成。地址在长征街北巷六号。

  忻州仲裁委的业务范围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公正、及时地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忻州仲裁委下设秘书处,是忻州仲裁委的执行机构,负责处理忻州仲裁委的日常工作,内设综合行政部、党群工作部、案件受理部、案件审理部、案件核阅部、发展联络部等六个工作部门,目前暂聘任仲裁员110名,负责仲裁案件的审理工作;聘任多名专家或者顾问,为仲裁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仲裁费用是指仲裁机构根据仲裁规则或国家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办理纠纷案件所需要的经费。仲裁费一般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所谓案件受理费是指仲裁机关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所谓处理费是指败诉方补偿胜诉方因办理案件所支出的费用。《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仲裁费用,仲裁委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执行。

  主持人:武主任,您刚才说这部《仲裁法》已经实施26年了,虽然经过两次修改,但离最近一次修改也已经五年,国家有没有对《仲裁法》提出过进一步的修改意见呢?

  嘉宾:期间是提出过修改意见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2019年4月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为了落实该《若干意见》,实施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司法部于2021年7月30日在官网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嘉宾:好的。《征求意见稿》共计99条,较原法80条增加了19条,而文字增加了4449字,较原法增加了74%,说明修订增加的条款虽然不多,但内容相对丰富。主要体现在完善了总则制度规定、仲裁机构制度、仲裁员及中国仲裁协会规定、仲裁协议规定,仲裁程序规范、撤销裁决及其重新仲裁制度,裁决执行制度,涉外仲裁规定等八个方面。

  一是立法宗旨增加“促进国际经济交往”表述,体现我国仲裁解决国际经贸纠纷,维护国际经济秩序的新定位,适应新时代全面对外开放,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二是增加“诚信仲裁”、“法院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两项原则。这两项原则在相关立法和法理上均为共识,加入后使得仲裁法律宏观制度框架更加完善。

  三是删除了仲裁适用范围规定中“平等主体”的限制性表述,为我国仲裁适用于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投资仲裁、体育仲裁等提供依据,留出空间,避免造成我国仲裁机构受理相关纠纷和国际当事人选择在我国仲裁的合法性障碍,增强我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

  主持人:仲裁是国际通行的纠纷解决方式,是我国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重要“一元”,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下期节目我们将为您解读《仲裁和诉讼的区别》。敬请收看,再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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