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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添加船员劳作权益保证的规则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5-06-26 15:22:14

  

海商法修订草案进入二审 添加船员劳作权益保证的规则

  6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令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作了关于海商法修订草案修正状况的报告。此前,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该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度审议。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等提出,船员工作条件较为艰苦且涉外性强,主张添加船员劳作权益保证方面的规则。宪法和法令委员会经研讨,主张采用这一定见,添加规则:“船员用人单位理应当依照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许参与的有关船员劳作与社会保证世界公约的规则,与船员缔结劳作合同。”

  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海商法有关当事人之间就权利义务没有约好的状况下,有关海上货物运送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则能够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的内容。对此,有定见以为,在合同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的状况下,假如船只出租人无法享用法令规则的承运人免责和补偿相应的职责限额,将对航运业开展发生晦气影响,主张保存现行海商法中的相关规则。宪法和法令委员会经研讨,主张采用这一定见。

  修订草案规则,从事内河运送的20总吨以上的船只,参照适用本法相关规则;内河货物运送参照适用本法关于国内海上货物运送的有关法令法规。有定见提出,内河运送不属于本法调整规模,且内河货物运送与海上货物运送在运送危险、运送形式、管理形式等方面也存在比较大差异,主张对内河运送问题独自立法。宪法和法令委员会经研讨,主张采用这一定见,删去相关规则。

  修订草案规则,船只所有人、船只运营人、船只管理人或许船只承租人等作为会员自愿组成合作安排,依照规章收取会费,对会员在船只营运中发生的丢失、发生的职责或许付出的费用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的,参照适用本法海上保险合同的有关法令法规。有定见提出,建立船东互保安排是世界海运业的通行做法,不宜参照适用保险合同的规则。宪法和法令委员会经研讨,主张将“合作安排”改为“互保安排”,并删去参照适用海上保险合同有关法令法规的内容。(彭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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