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劳动力市场监管篇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3-12-16 02:41:30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适应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建立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特点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和外商投资的良好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体现自由贸易港特点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构筑重点园区和重点行业的涉外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涉外劳动争议仲裁集中管辖机制,建立涉外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多方联动处理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人才队伍,2024年前基本建立涉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实现涉外劳动争议处理的专业化、便捷化。

  本意见所称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外国人、外派境外工作的员工或外商投资企业(特指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下同)为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以及根据法律和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可以认定为涉外劳动争议的其他情形。

  1.构筑涉外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网络。在外国人就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工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等重点园区和教育、旅游、文化演艺、酒店餐饮、航运等重点行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依托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或商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下设专门的涉外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要吸纳园区代表性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懂外语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探索设立区域性调解组织,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设立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内设专门的涉外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工作窗口,统筹协调跨区域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和重大涉外案件的调解。探索一窗受理、多方参与的新模式,建立工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打造涉外劳动纠纷快捷处理通道。

  2.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加大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环节的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采用调解组织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探索实行涉外劳动用工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推动建立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强化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成功率。发展壮大专业调解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律师团队,探索聘请行业协会或商会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人士为特约调解员,不断的提高涉外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质效。

  3.推行在线调解模式。探索全方位远程调解服务,依托“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涉外劳动争议在线申请调解、远程调解、异步调解、签收调解文书、仲裁审查调解协议、线上送达等全流程网上办服务,节约当事人维权成本。依托最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全国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平台,推进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提高涉外劳动争议调处效能。

  1.建立涉外劳动争议集中管辖机制。在省本级和海口市、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试行集中管辖全省涉外劳动争议案件,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在重点园区或行业协会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便利当事人就近就地维权。海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三亚、东方、万宁、五指山、陵水、保亭、白沙、乐东等市县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除海口市、三亚市管辖范围外的其他市县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定管辖的案件。涉外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由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管辖权集中受理。

  2.创新仲裁办案方式。积极推行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线上申请、线上受理、线上调解、线上庭审,探索异步审理、电子送达文书等方式,便利当事人维权。规范仲裁文书翻译服务和口译人员服务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翻译材料,试行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益性语言翻译援助服务。探索建立自贸港涉外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机制。

  3.完善裁审一体化机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要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畅通裁审衔接程序,统一涉外劳动争议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审尺度,积极开展裁审信息比对、定期会商、案件信息共享和联合培训等工作,提升裁审一致率,促使涉外劳资纠纷快速有效解决。

  1.建立涉外劳动争议源头预防机制。科技、外事、商务、教育、旅游文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申报、工作许可证办理、入境签证、居留证办理等前端环节,面向企业和外籍劳动者同步开展法治宣传,推送劳动用工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或简明普法手册。同时,要建立健全聘用单位和外籍劳动者用工信息台账和信用档案,建立与部门间信息动态共享机制。

  2.规范涉外劳动用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有涉外用工的用人单位全面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开展电子劳动合同认证,全面履行用工备案手续,对外籍劳动者开展普法宣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作中英文劳动保障法律和法规宣传手册,定期会同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工会组织、园区管委会、行业协会在涉外劳动用工较多的重点园区和重点行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3.健全企业内部调解机制。要充分的发挥企业自治能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有涉外用工的企业建立内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动完善内部协商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指导,规范调解员管理,加强专业培训,强化激励机制,逐步的提升企业预防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建立涉外劳动用工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涉外劳动用工重大政策问题,协调处理重大复杂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等工作。联席会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事、科技、商务、教育、旅游文化、公安、法院、司法、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涉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牵头推进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外事部门负责涉外相关政策的咨询和指导,参与重大涉外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置。科技、商务、教育、旅游文化等部门负责牵头本行业协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建设,参与涉及本行业重大涉外劳动纠纷的处理。公安、法院、司法、工会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地市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强化服务保障。建立全省统一的服务标准,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和仲裁院的涉外受理窗口张贴中英文服务标识,配备至少1名具备外语交流能力的工作人员,配置语言翻译机,摆放中英文或多语种的服务介绍和法律宣传册,为涉外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专业便捷服务。

  (三)加快队伍建设。充分的发挥外语学校在多语种人才方面的优势,通过委托服务、语言援助、实习基地等多种方式,与院校开展合作,逐步的提升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外语服务能力。加大人才储备,聘请精通外语的律师、企业法务、院校法律学者、外籍人士等纳入专家库,作为兼职仲裁员或调解员,参与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加强对调解员、仲裁员的业务培训和外语培训,逐步的提升涉外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四)开展政策研究。加强涉外劳动用工管理特殊性问题研究,统一涉外劳动争议裁审范围,明确涉外劳动争议法律适用标准、处理程序及其规则,规范在线庭审、文书送达、语言服务等标准。

  为落实《关于做好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涉外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多方联动处理机制,营造有利于吸引国际人才和外商投资的良好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海南省涉外劳动用工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涉外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涉外劳动用工管理中的重大政策问题,建立涉外劳动用工部门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机制,协调处理重大涉外劳动用工争议案件,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等工作,以及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席会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事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单位组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处级),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接替人员自动接替,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以要求别的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将国家和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解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涉外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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