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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社知识“一问一答”劳动争议处理篇的热点回应

来源:江南体育网    发布时间:2023-12-17 07:25:5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四)因上班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协商是指劳动关系双方采取自治的方法解决纠纷,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议或团体协议,双方相互协商,最后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其他方式。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基于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定调解组织居中,通过灵活多样的方法和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自愿把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其就劳动争议的事实与责任作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判断和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企业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企业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为更好服务广大劳动者和企业,我们开设了“互联网+调解”多个通道。当事人无需再到现场送交调解申请书,可以直接网上送交申请。

  当事人能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网址:),点击“我要办”→“更多”→“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申请”申请争议调解。

  当事人也能够最终靠登录“我的常州”APP、“常州人社”APP、常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搜索“阳光调解”或扫描二维码,登录“常州市劳动争议阳光调解平台”申请争议调解。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14.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允许超出15日。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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