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有人公开宣传写作、传达、贩卖小 H 文无罪,乃至打着所谓鼓舞创作自由的旗帜,诱导未成年人触摸此类不良内容,这种行为严峻违反公序良俗与社会品德规范。从法令层面来看,“写作传达牟利小 H 文” 的定性是明晰且合理的,有关规定法令条文明晰界定了此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很多实践事例也印证了这一点。所谓以为量刑标准有待考量的说法,在实际与法令面前,难以找到坚实的依据。
在交际媒体上,虽然部分集体声响较大,看似占有话语权,但这并不等同于代表社会大多数人的观念。试想,若将被查小说的不良片段转发至家族群、搭档亲朋群,问询世人对此的观念,大概率会得到对立乃至批评的回应。这反映出,广阔民众秉持的朴素价值观,才是社会真实的根本盘。那些所谓 “前进”“觉悟”“敞开” 的观念,在实际的社会品德和法令结构下,缺少广泛的群众基础。
在社会发展进程中,任何行为都需在法令与品德的结构内进行。饭要一口口吃,对此类争议事情,咱们应尊重实际与法令,理性、合理地表达观念,并依据法令和社会规范恰当调整本身行为,而非被心怀叵测者鼓动,盲目参加对立,不然终究危害的仍是本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