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9日,四川成都27岁海归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被人持刀损伤致死,案发后嫌疑人梁某某被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5月27日,“成都女子在家门口被害案”开庭,维度新闻记者也对王某雅家族进行了采访。
5月26日,维度新闻记者见到了受害者母亲王女士。王女士和记者说,2023年12月,梁某某曾敲过她们家的门,其时王女士的妹妹直接把门翻开问了句“找谁”,梁某某则自顾自地说了句“家里边还有人”就走了。
在案发当天,王女士也看到过梁某某,“当天下午一点多,我出门扔废物,就看到了她站在近邻另一户人家的门口。”其时王女士还与对方打了招待,但梁某某没有回应。
“后来梁某某就敲了我家的门,并在门口吐痰,我的女儿就责问她要干什么,一起也通知了我。”王女士说,“随后我通知了物业,随后保安也赶到现场。”依据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现,小区保安黄某某参与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翻开房门责问梁某某,随即二人产生争持,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架,其间,梁某某运用事前预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阻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线现场抢救无效逝世,梁某某经公安民警赞同后随爸爸妈妈自行驾车就医。
经判定,被害人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决裂致急性大失血逝世;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以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成心掠夺他人的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则。本案违法事实清楚,依据的确、充沛,应当以成心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提起公诉。
王女士和记者说,女儿的父亲于2009年逝世,从此就剩余她们母女俩相依为命。后来她的女儿被保送到北京外国语大学,后边又出国留学。王女士表明,“我这么优异的女儿就这样不明不白地死了,几乎太无辜了,期望法院能重判凶手,我要求判梁某某死刑,精神分裂症不能成为逃避惩罚的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