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日前报导,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解说(二)》,清晰劳作者因企业未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免除劳作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法院予以支撑,该解说自本年9月1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作争议的新解说,无疑给了劳作者对“洽谈抛弃社保”说“不”的勇气,让他们不用在眼前利益与久远保证间被逼退让。
这种勇气,源于对暗里协议的彻底否定。曩昔,不少劳作者面临企业不缴社保发补助的提议时,即使心里犯嘀咕,也会被“签了协议就受维护”的说辞利诱,忧虑回绝会丢了作业,而承受又怕日后出事无保证。新解说用清晰情绪打破了这种纠结,不论协议写得多美丽,弃保约好本身便是无效的。即使劳作者拿了补助、签了约好,只需公司没缴社保,劳作者照样能维权索赔。这让劳作者清楚,回绝弃保不是得罪人,而是在守住法令给的底线,不用再为不利于自己的协议忍辱负重。
这种勇气,来自对维权成果的清晰预期。劳作者不敢回绝弃保,往往怕撕破脸后没处说理,忧虑企业报复,更怕维权时很费事又拿不到本质补偿。新解说直接给出答案,只需单位没依法缴社保,劳作者解约不只合法,还能拿到经济补偿。这相当于提早奉告劳作者:“回绝的价值便是就没有价值!”企业若强求弃保,有必要支付补偿;而劳作者坚持要社保,法令则会支撑。这种对成果确实定性,让劳作者在商洽时腰杆更硬,不用再为“怕丢作业”“怕白忙活”而逆来顺受。
这种勇气,还表现在对自动监督认识的觉悟上。以往,部分劳作者拿到社保补助后便对社保交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觉得钱拿到手就行。新解说的出台,让劳作者认识到社保不只是眼前的补助,更是久远的保证,然后更自动地监督企业是否依法实行缴费责任。他们会更重视社保缴费记载,及时核对本身权益是否受损,一经发现问题能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这种从“被迫承受”到“自动监督”的改变,让弃保行为从源头就难以达到目的。
说到底,以往少量劳作者不敢对弃保说“不”,多是怕维权无门、因小失大。新解说恰恰堵死了用人单位钻空子,亮明晰法令的底线,让劳作者总算能振振有词地说:“社保是我的法定权力,这事儿没得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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